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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荔城区拱辰街道12人贪污案 最高判四年九个月

海峡网12月16日讯(海都记者 洪德木)近日,莆田由莆田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荔城,荔城区拱辰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水利站原负责人曾舒全,区拱伙同社区干部、辰街居民等12人涉嫌贪污罪一案,道人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贪污

法院认定上述被告人均犯贪污罪,案最判处曾舒全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高判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翁国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莆田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唐祖燕有期徒刑一年,荔城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朱秀国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区拱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郑平、辰街吴清芳、道人陈庆忠免予刑事处罚;判处林金玉、贪污郑秀连、案最徐剑峰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朱金美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朱志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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