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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被人砍伤 发廊妹生恨毁同伴一只眼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见习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黄美妹)  两个人同在一家发廊工作,上班时被伤发生恨却因为相处不顺互相猜忌。人砍一人被砍伤后误以为是廊妹对方所为,就雇凶泼对方药水,毁同将其毁容。上班时被伤发生恨最后造成两败俱伤的人砍结果。

凶手不去找自己当起凶手

黄某是廊妹福清人,一直与福建寿宁人吴某在莆田市区龙德井一发廊内上班。毁同2010年9月29日,上班时被伤发生恨黄某在发廊内被几个身份不明的人砍人持刀砍伤,当时同在发廊内的廊妹吴某见到这种情况后就一个人逃跑了。黄某于是毁同怀疑是吴某叫人将其砍伤,遂怀恨在心。上班时被伤发生恨而吴某也在日常的人砍工作中感觉到了黄某的敌意,很快,廊妹吴某就辞职另谋他处。

2011年3月初,黄某在莆田市区拱辰街道附近一发廊内找到了吴某。黄某叫上朋友李某,两人策划报复吴某具体事宜。二人商定,先由李某购得“水合肼”化学药水一瓶。但由于怕吴某认出他们,二人便决定雇人实施报复计划。

500元雇人毁了同伴容貌

2011年3月21日左右,李某以人民币500元雇请来自仙游榜头镇的郑某,欲对吴某进行毁容报复。口头订下协议后,李某带着郑某到吴某所在的发廊附近对吴某进行辨认。认好人后,郑某返回仙游县榜头镇又邀请好友王某一起合作行凶。

王某,绰号“红头发”,1995年出生,行凶时尚未成年。王某听后,表示同意。两人约定由王某拿药水去泼吴某,泼完之后赚得的500元两人均分。2011年3月23日,郑某、王某一同从仙游来到莆田市区南门车站与李某接头。李某将装着“水合肼”药水的花生牛奶罐头交给王某。

之后,四人坐公交车前往吴某所在发廊。到了发廊附近后,李某向王某指认发廊里的吴某,同时被告李某交代郑某事先叫了一部“摩的”在附近路口等候接应。

未成年人居然参与重伤案

事情安排好后,王某以询问洗头理发的价格为由进入发廊内。到了店内后,王某立即从身上拿出药水往当时坐在椅子上的吴某脸上泼去,溅出的药水也溅到当时在旁边的其他店员身上。之后,王某立即逃到路口,坐上郑某事先准备好的“摩的”,二人一起逃往南门汽车站。李某当场支付给郑某酬金495元,其中王某得295元,郑某得200元。

据悉,案发后,公安机关从现场提取瓶盖一个,经鉴定,瓶盖上的液体检出硫酸成分。吴某眼睛被烧毁属八级伤残,面部受伤疤痕总面积占面部面积的14%,属七级伤残,其损伤程度经法医鉴定属重伤。

昨日,记者获悉荔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王某、郑某、李某、黄某等四人犯故意伤害罪,王某因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故判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其余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六年八个月,六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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